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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飞达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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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自动门的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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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01 21:54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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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于宾馆、饭店、办公大厦、医院手术室及残疾人活动场所等,人行出入口自动门的配电设计。
2、关于出入人流较多,探测对象为运动物体的场所(如宾馆、饭店、办公大厦等)宜采用微波传感器。关于出入人流较少,探测对象为静止或运动物体的场所(如医院手术室、残疾人活动室等)宜采用红外线传感器或超声波传感器。
3、传感器的工作环境应契合产品规则,如不能满足请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传感器装置在室外时,应防止遭受雨淋。
4、传感器宜远离干扰源,并要装置在不易受震动的中央,否则应采取防干扰或防震措施。
5、自动门的运转噪音不宜大于60dBA;需求特别安静的场所(如医院手术室等)则不宜大于45dBA.
6、自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屏)引单独回路供电,供电回路须装有过电流维护。
自动门的过负荷维护安装,应在电动机转子堵转时间内牢靠动作,应装设定时限过电流维护。转子允许堵转时间由制造厂给定,其时限应保证电动机起动时不动作。
7、在自动门的就地应对其电源供电回路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其位置应选在操作和维护便当且不碍观瞻的中央。
8、自动门的一切金属构件及隶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局部均应按本标准第14章有关规则予以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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